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垦利县地处黄河三角洲顶端,胜利油田腹地,隶属东营市,辖5镇、2乡、2个办事处,333个村,21.5万人,版图面积2204平方公里,是黄河入海口之地,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所在地。垦利县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,光热资源充足,四季分明,年均气温12.1℃,年均降水量556.1毫米,雨热同季,有利于农作物生长。县域土地广阔,有耕地44.05万亩、林地11.89万亩、牧草地29.43万亩、尚未开发的荒草及盐碱地66.7万亩、黄河滩地13.9万亩和沿海滩涂52万亩。另外,黄河年均淤积造陆4万亩,是垦利县再生土地资源。黄河纵贯全境110多公里,年均入境水量458.1亿立方米,是全县主要淡水资源。